安科瑞 鲍静君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山东省发展和改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6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997号)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工商业分时电价公如下。
一、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及时间
1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容量补偿电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输配电价(含线损、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代理购电损益分摊标准、保障性电量新增损益分摊标准、执行1.5倍代理购电价格用户的0.5倍加价部分等其他标准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2执行时间
分时电价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不满1千伏代理购电用户计量装置具备动态调整条件前,其容量补偿价、代理购电价格峰谷时段暂保持稳定,继续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6号)规定执行,暂不执行尖峰、深谷电价政策。计量装置具备条件后,再执行与1千伏及以上户相同的时段划分,以及尖峰电价、深谷电价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根据分时电价浮动比例,分时电价峰谷系数取值分别为:峰系数1.7、尖峰系数2.0、谷系数0.3、深谷系数0.1。平时段系数为1。
三、分时电价执行时段
可以用我司的DTSD1352-CF这款电表。能够满足工商业分时电价电表,可以设置多时段费率,内置时钟,计量功能。
该系列产品采用DIN35mm导轨式安装结构,体积小巧,能测量电能及其他电参量,可进行时钟、费率时段等参数设置,精度高、可靠性好、性能指标符合国标GB/T17215-2002、GB/T17883-1999和电力行业标准DL/T614-2007对电能表的各项技术要求,并且具有电能脉冲输出功能;可用RS485通讯接口与上位机实现数据交换。